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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统一荣誉体系亟待构建 公众认知仍存差异

2019-09    来源: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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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关于见义勇为认知与地方立法存在分歧

  见义勇为统一荣誉体系亟待构建

  □ 本报记者 陈磊

  回想起今年春天在商场里的一次救人经历,北京医生徐峰笑称自己很“鲁莽”,并不觉得是在见义勇为。

  实际上,在全国一些地方,医务人员遇到突发疾病群众并进行救治,可获见义勇为表彰。

  在这背后,是社会公众对见义勇为的认识存在很大的差异。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支振锋带领见义勇为研究课题组面向社会公众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对于医生在非工作场所抢救突发疾病群众,超过40%的受访者认为不属于见义勇为,有不到60%的受访者认为属于见义勇为。

  在支振锋看来,科学、规范、高效的见义勇为全国统一认定制度以及权威、规范的见义勇为统一荣誉体系亟待构建。

  公众认知存差异

  内涵界定须科学

  今年春节后的一个周末,徐峰带母亲、女儿去家附近一家商场玩。3个人正在闲逛时,徐峰突然听到商场广播里说有一位顾客晕倒,希望有医生协助急救,救护车过一会儿才能到。徐峰犹豫了一下,告诉母亲照顾好孩子,她去救人。

  “我赶过去一看,一位中年妇女躺在地上,两眼紧闭,面色苍白。我说‘我是医生’,然后蹲在病人旁边,翻看她的眼睛、摸她的脉象,初步判断可能是低血糖造成的,问题不大。”徐峰向《法制日报》记者回忆。

  她诊断之后站起身,让旁边的商场工作人员找来一块糖和温开水送进病人嘴里,再在病人身上进行推拿按摩。不一会儿,病人苏醒过来,救护车也随即赶到。

  “其实我随身带有银针,但我担心扎针出现意外,只能用最安全的推拿进行治疗。”徐峰说,“我当时想着自己是医生,应该救她,不过后来看到‘女医生高铁救人被索要医师证’的消息后,觉得自己有些鲁莽。”

  徐峰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在国内有些省份可以获得见义勇为表彰。

  例如,2018年12月底,山东省东营市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管护士杜梅英路遇因触电昏迷的男童并积极实施救治,获评“东营市2018年度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这种实际情况和支振锋等人对3500份问卷调查分析的结果相吻合。

  支振锋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对“见义勇为”的界定与地方性立法所确立的标准既有一致,也存在差异。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对于“群众发现犯罪行为后,上前制止”“群众在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中抢险救灾”“群众协助经常破案和抓捕犯罪嫌疑人”3种各地认定标准中列举的典型做法,受访者高比例认同,分别达到82.1%、79.1%、74.6%。

  公众认知和地方认定标准之间的分歧也不小。

  例如,大部分受访者将“亲属关系”排除出见义勇为的主体资格。问卷调查显示,有近6成受访者认为“老忘从河里救出失足落水的25岁外甥”不属于见义勇为。但在各地认定标准中,“亲属关系”无论亲疏程度,并不一定被明文排除。

  还有不少受访者并未排除有约定义务人员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的资格。有近6成受访者认为“小区保安协助业主追赶持刀小偷、与小偷搏斗”属于见义勇为,但实践中,有部分省份并不会向有约定义务的人员授予见义勇为称号。

  “有关方面将来在制定新时代见义勇为工作方案时,需要反思见义勇为的内涵,充分重视公众的认知情况。”支振锋认为,对于有亲属关系、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人员是否能够认定为见义勇为,应给出一个更科学、权威的说法。

  社会风气不理想

  公众安全感欠佳

  人们对社会见义勇为风气的直接感知是了解见义勇为社会风气的重要维度。为此,支振锋等人以问卷形式向受访者提问,让受访者选择自己认为最符合实际的现状评价。

  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对当前社会见义勇为的氛围整体上不够满意。

  对于“您认为当前社会见义勇为氛围如何”这样的问题,有42.3%的受访者认为“社会上见义勇为积极性不高,情况不容乐观”,有18.2%的受访者认为社会上“英雄流血又流泪,大部分人不会见义勇为”,有10.3%的受访者称“说不清”。

  支振锋等人分析数据发现,综合来看,对当前社会上见义勇为风气不满意的受访者占受访者总体的多数,合计为70.8%。

  见义勇为意愿比例往往可以反映当有人在社会上遇到险情时,身边的普通民众中有多大可能会出手相助。

  调查结果显示,在遇到需要见义勇为的险情时,有57.7%的受访者称肯定会想办法出手帮助,有40.9%的受访者称“看情况”再决定是否施以援手。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见义勇为研究课题组成员李家琛解释说,这说明见义勇为的社会可期待率不够高,见义勇为的社会风气并不理想。

  “值得注意的是,‘看情况’群体反映出全社会可能有大量的人属于‘摇摆群体’,这从另一个角度可以看出,见义勇为工作十分必要且值得期待。”李家琛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与此相关的是,当受访者身处险境时,对他人救助自己的信任程度如何呢?调研组区分了两种基本险情,一是犯罪型险情,一是意外型险情。

  当受访者被问及“遭遇到被抢劫、被偷等危险时,您觉得路人出手相助的可能性如何”,有54.7%的受访者认为自己会有较大可能获得他人的帮助,有23.3%的受访者认为路人不会出手相助,22%的受访者称“说不清”。

  当假设受访者遇到车祸、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有76.1%的人认为自己会有较大可能获得他人的帮助,10%的受访者认为路人不会出手相助。

  支振锋说,上述几组数据相互印证,都说明当前见义勇为的社会风气不理想,但有较大的争取和改进空间。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受访者倾向于认为,危险程度越高,自己获得他人帮助的可能性越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成员的安全感不佳。”支振锋说。

  表彰保障力度浅

  申报流程太繁琐

  公众对国家鼓励和保障见义勇为工作的看法是发现见义勇为工作问题的重要视角。

  就当前国家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和保障程度来看,公众认为国家表彰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力度不够。有超过4成的受访者认为表彰和保障力度不够,接近3成的受访者认为表彰的保障力度一般,而认为表彰和保障程度充分的仅占受访者总体的不到两成。

  在申报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的人员中,有49.3%的受访者对所获得的奖励和保障表示满意,有50.7%的受访者并不满意当前的奖励和保障措施。

  在这部分不满意的受访者中,认为“奖金太少”的占比接近两成,认为“保障力度不够”的占比接近3成,认为“保障连续性不够,没有真正解决家庭困难”的占比有两成多。

  另一方面,曾申请过见义勇为行为认定的受访者还对当前的见义勇为申报制度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其中,对于申报确认工作中的流程问题,有四分之三的受访者表达了看法,具体包括认为操作流程指导不明确(占比49.3%),过程复杂繁琐冗长(占比26%),有的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给约29.3%的受访者带来困扰。

  对于问卷调查反映出来的问题,支振锋建议,亟需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见义勇为全国统一认定制度,构建权威、规范的见义勇为统一荣誉体系,以制度保障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切实改进新时代见义勇为评选表彰工作,大力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权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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